学籍管理
退学处理公告
退学处理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印发<汝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的通知》(汝职院字〔2024〕27号)第十章第五十条”未经批准连续 2 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以退学处理”之规定,经相关系部及教务处认真清查及核实,拟对韩凯峰等11名学生作退学处理。
学校多次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学生,但仍有部分学生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退学处理决定,特此公告送达其退学内容,现将相关学生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告时间: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8日
学生本人如对拟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所在培养院系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学院将于公告期结束后正式作出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
特此公告。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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