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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4-03-13访问热度:0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汝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遵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汝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

(三)办学类型:普通专科院校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院国标代码:14716,在豫招生代码 6358

(六)办学地点:汝州市科教园区杏坛大街北段

(七)基本概况: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是2020年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汝州市科教园区,总占地面积近千亩,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学院新建有设施一流的教学楼、实训楼、文体中心、学生公寓和学生餐厅等26栋建筑。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56.2万元,图书馆纸质文献藏书约33万册,中外文报刊300余种;拥有千兆光纤校园网;具备功能比较完备的综合实训基地、双创中心;建设有陶瓷实训室、汽修实训室、人工智能实训室、计算机实训室、高铁实训室、畜牧兽医实训室、包装工程实训室、钢琴房等55个校内实训室和5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375-7270397。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

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18个,招生计划600人,具体招生专业和各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批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 收费标准

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费,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2)住宿费:南区:6人间750元/生/年,8人间600元/生/年;北区:6人间9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四章  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一条 志愿填报

考生于2024年3月19日9时至3月21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按照我院专业志愿填报规则填报专业志愿。我院专业志愿填报规则如下:

1、各考生可依据专业类别填报专业志愿。

2、普通类专业: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畜牧兽医、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美容美体艺术、包装工程技术15个专业。

3、陶瓷相关类专业:陶瓷制造技术与工艺、陶瓷设计与工艺、艺术设计(陶瓷加工)3个专业,考生须具有美术功底(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现场素描)。

4、考生只能填报同一个类别的招生专业,不得跨专业类别填报,陶瓷相关类不得与普通类专业混报。若存在专业类别混报,只保留与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同类别的专业,其余专业视为无效,并以第一专业志愿为准组织测试。

5、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考试与免试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方式组织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

(1)普通高中生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按语文、数学、英语各科目成绩等级折算分数相加:A等级折算为100分,B等级折算为85分,C等级折算为70分,D等级折算为60分,折算后相加计为文化素质成绩。

(2)中职考生和其他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进行文化素质考试,满分300分。

(3)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3〕40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等于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成绩按照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乘以2进行计算。

2、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通类专业考生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形式,满分300分。

陶瓷相关类专业考生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现场素描形式,满分300分。

3、总成绩计算

普通类专业总分=“文化素质考试”分数+“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分数

陶瓷相关类专业总分=“文化素质考试”分数+“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分数

4、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1、文化素质考试:2024年4月8日(中职考生及其他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参加,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与退役士兵考生不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2024年4月8日(所有考生参加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四条 准考证打印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2024年4月5日-4月8日登录学院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汝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查询考试成绩。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及程序

1、录取分数线

我院2024年单招将分专业类别进行录取,各类别专业按照报考情况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2、录取办法

对成绩超过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普通类别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等科目分数排序,陶瓷相关类别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分数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择优录取。

根据考生意愿在同一专业类别中进行调剂。考生第二及以后志愿专业如与第一志愿专业类别不同,不作为专业志愿录取依据。

拟录取名单将在汝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的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提出免试入学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附件1),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2、考生所在学校(生源学校)将上述材料于3月25日前送达或邮寄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学院将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的名单将由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复审和备案,逾期不受理。

3、备案通过后,学院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院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免试录取考生计划纳入我院2024年单招总计划。



第十六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资助体系: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坚定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构建了“奖、贷、助、勤、免、补”等多措并举的学生资助体系。目前对在校生的主要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分三档,4000元、3300元、26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生/学年)、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档,1000元、700元、500元/生/年)、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

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报到时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入学就读,暂缓缴费,后续采取相应资助措施。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群体进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群体进行学费减免等资助。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汝州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未委托中介机构招生,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单招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三条咨询电话:0375-6019666  6019777

学校网址:http://www.rzvtc.cn

学校地址:河南省汝州市科教园区杏坛大街北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