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监考守则
1、监考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汝州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和《考试违纪 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等文件,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认真做好考场监督及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因故不能参加监考者,必须事先向教务处领导请假,由本人找人代替监考并向工作人员说明。
3、监考教师应在每科开考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清理考场,检查、清除课桌内一切杂物, 安排学生按序号就座,监考教师有权调整学生的座位。
4、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监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5、开考前十分钟,监考教师必须将考卷送达考场,第一监考负责宣读考场规则,第二监考在此期间应做好以下 工作: (1)检查学生是否按学号顺序依次就坐; (2)检查学生证或身份证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 (3)让学生自我检查座位周围(地面、桌面、抽屉)有无书本、纸张、纸屑、纸团; (4)检查学生携带非规定物品是否放置讲台或指定位置;
6、考试秩序整顿好后,第一监考方可发卷,监考教师有权对不服从指挥的学生迟发或不发考卷,耽误时间不予 延长。
7、监考教师对考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可予当众回答。
8、考试时发现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者,监考教师应当立即终止该生的考试,收缴该生的考卷及作弊证据,在考卷 上注明“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字样,并签署监考教师的姓名;暂时扣留考生用于作弊的工具,填写收 据或做笔录,并妥善保管;同时应在“考场记录”中如实填写考生的姓名、违规类型(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 和违规的详细事实。
9、在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注意剩余时间和填写班级、姓名、学号。 10、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监考教师应立即宣布停止答卷,要求全体考生起立并组织收卷,试卷收齐按规定顺序整 理,经清点无缺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防止考卷漏收或丢失。 11、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将如实填写的“考试记录”和按顺序排列好的学生考卷交领卷地点,同时 将违规考生的专业、班级、姓名及违规证据报送领卷地点考务办公室负责老师处。 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将依据《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的 规定进行处理。 (1)监考人员未及时到位,出现迟到、缺席,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者; (2)监考人员未宣读考场规则且未查验学生考试证件者; (3)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吸烟、看书、读报或擅自离开监考岗位者; (4)监考人员对学生作弊行为不处理、不上报者; (5)监考人员对考场监控不力,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者; (6)监考人员未及时将学生考卷和“考场记录”报送领卷地点者。
12、考试前,监考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卷及时送达所负责的考场内,延误考试时间者,将依据《汝州职业技 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